诉讼离婚时分居的证据都有什么?
来源:张绍杰律师
发布时间:2020-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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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向法庭举证分居事实呢?仅凭空口说分居,对方否认后,法律就难以认定分居事实,因此必须提供确切的分居证明,一般而言能作为分居证明的证据有:
(一)、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
(二)、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书面协议
(三)、居委会(或物业)居住证明,水、电、煤气发票等
(四)、双方来往的书信、电子邮件等能证明双方感情不和分居事实的
(五)、证人证言,比如双方都认识的朋友,亲戚或邻居,有条件的话最好让证人出庭作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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