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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婚姻是可以不领结婚证是吗?

来源:张绍杰律师
发布时间:2020-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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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经常说的事实婚姻是一种婚姻关系存在的方式,广义指男女双方在主观上具有永久生活的目的,在客观上具有未经结婚登记机关登记,未领取结婚证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事实。狭义指没有配偶的男女双方,未经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1994年2月1日之后的要么补办结婚登记,要么按非法同居处理。

  成立事实婚姻的四个条件包括:

  (一)对外用夫妻的名义共同生活,双方目的是为了互为夫妻,并且共同生活让身边的人认为他们是夫妻;

  (二)符合有效婚姻成立的实质条件:1、夫妻双方是异性男女;2、夫妻双方都自愿和对方结婚;3、男方需要达到22岁,女方需要达到20岁;4、夫妻双方均不得重婚;5、双方不得有不能结婚的亲属关系;6、夫妻双方不能有不能结婚的疾病;

  (三)没有办理结婚登记;

  (四)双方共同生活的事实发生在1994年2月1日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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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绍杰律师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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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张绍杰
  • 执业律所:河南荣望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14101*********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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