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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婚前同居的几个法律问题

来源:张绍杰律师
发布时间:2020-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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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居的群体一般有这么几类:

  1、谈恋爱期间的男女朋友,生活在一起,有的以老公老婆互相称呼。但没有办理结婚登记。

  2、老年伴侣。双方都是单身,有共同生活的意愿,但因为考虑到财产、子女的意见等,不进行结婚登记,但以夫妻名义相称。

  3、同性恋伴侣。这类群体,想登记结婚,但没有法律依据。于是双方就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在一起,甚至共同养育孩子。

  对于同居群体来说,无论共同生活在一起多少年,都不能形成事实婚姻。双方的财产都分别属于各自所有,不发生混同后果。

  如果,双方能以书面方式约定了共同的财产,相互的权利义务,那么在发生争议时还能相对好一些。但如果没有任何约定,即使一方照顾了另一方很多年,在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方面仍然得不到法律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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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绍杰律师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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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张绍杰
  • 执业律所:河南荣望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14101*********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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