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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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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公司设立-公司设立.时间:2012-03-02.作者:yangliu_1225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指的是为正式成立股份有限公司、 取得法人资格而依法进行的 一系列筹建准备行为。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程序因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的不同而有所区 别,下面就这两者情况分别进行介绍。
 (一)发起设立的程序
(1)发起人之间以书面相形式订立发起人协议。发起人协议是公司设立程序的第一 步,它是发起人之间以书面形式表达的有关公司的组建方案、发起人之间的职责分工等 的共同意思。发起人协议通常包括以下一些主要内容:发起人的姓名以及住所;公司拟 发行的股份类别,每股的面值、发行价;每个发起人的认购数额、出资类别;发起人缴纳 股款、交付现物、转让财产权利的时间和方式以及发起费用的预算、开支、和每一个发 起人的发起费用的负担等。
(2)发起人订立书面协议以后就应该按照协议的规定缴纳出资认购股份。发起人缴 纳出资的方式主要有以现金缴纳或者用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来抵 充股款。以现金之外的其他财产或财产权利出资的需要由有关的中介结构进行评估,并 且要依法办理有关的财产权利的转移手续。
 (3)发起人交付全部出资以后,应当选举董事会和监事会,并由董事会向公司登记机 关报送设立公司所必需的批准文件、公司章程、验资证明等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二)募集设立的程序
 (1)发起人首先要做的是与前述的发起设立的程序中前两步相同的步骤,有所区别 的是,在发起设立中,发起人要认购全部的股份,而在募集设立中,发起人只认购全部拟股 份中的一部分,我国公司法规定认购数额应不少于首期发行股份数的 35%。
(2)制定招股说明书。招股说明书是向非特定的社会公众发出的认购股份的书面说 明,该说明书在发出以前应当经过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的批准。
(3)向国务院递交募股申请。申请时,还必须同时报送公司法规定的一些文件,比如 公司章程、经营估算书、发起人的姓名、认购的股份数等。
 (4)募股申请经国务院主管部门批准以后,发起人应该公告招股说明书,并制作认股 书。公告招股说明书是应该根据所要募集的范围杂相应的报刊杂志上予以公告。同时, 发起人必须制作认股书,认股书应载明公司法所要求的内容,由认股人填写有关事项,比 如认购的股数、金额、认股人的住所等。
  (5)发起人应该同依法设立的证券经营机构签订承销协议,并于银行签订代收股款 的协议。发起人要募集股份,必须通国证券经营机构进行,而且必须于银行签订代收股款 的协议,由银行代为收取和保存认股人缴纳的股款。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程序图 设立登记申请书 股东 公司章程 出资 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将货币足额存入准备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 设的临时帐户;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土地使用权出资的,办理 财产权转移手续。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出资的实物、工业产权、 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 应当由交付 该出资的股东补交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对其承担连带责任) 。 法定验资机 构验资 验资证明 向公司登记 机关申请名 称预先核准 企业名称 预先核准 通知书 预先核准的名称保留期为 6 个月,保留期内,不得 用于从事经营活动,不得转让。 向公司登记机关 申请设立登记 符合条件 法律、行政法规对设立公司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在公司登记前 依法办理审批手续。 予以登记并发给营业执照 (执照签发日公司成立) 公司向股东签发出资证书 发起设立程序图: 发起设立程序图: 发起人 设立登记申请书 公司章程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经国务院授 权部门或省――批准文件 级政府批准 发起人认购 股份填写认 购书 发起人应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不足时有 5 种解决办法:①原 发起人增加自己之认购数 ②吸收新发起人;③在不低于法定最低资 本限额情况下,改变原定公司资本总数;④改为募集方式设立;⑤公 司不成立。 发起人以货币出资的,缴付现金,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 土地使用权抵作股款的,评估作价,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 发起人缴 清股款 法定验资机 构验资 30 日内 验资证明 召开创立大 会,选举董 事会和监事 会 会议记录 结束后 30 日内 向公司登记机关 申请设立登记 符合条件 法律、行政法规对设立公司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在公司登记前 依法办理审批手续。 予以登记并发给营业执 照(执照签日公司成立) 股份有限公司向股东交付股票 募集设立程序图 设立登记申请书 发起人 公司章程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经国务院授 权部门或省 级政府批准 批准文件 发起人认购 股份 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总股份的 35%,发起人只有缴足所认购的出 资后才能够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 法定验资 机构验资 验资证明 制作招股 说明书 签订承销协 议和代收股 款协议 同证券经营机构签订承销协议,同银行签订代收股款协议 向国务院证券 管理部门申 请批准募股 批准文件 公开募股 认股人缴纳股款后, 如有以下情况之一发生, 有权要求发起人返还股款并加 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①招股说明书规定的募股期限届满而股份尚未 募足; ②在全部股款缴足后 30 日内未召开创立大会; ③创立大会 作出不设立公司的决定;④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撤销了募股批准。 验资证明 验 资 30 日内 召开创立 大会 会议应有代表股份总数 1/2 以上的认股人出席方可举行,创立大会 的职权:①审议发起人的筹办报告;②通过公司章程;③选举董事会 成员;④选举监事会成员;⑤审核设立费用;⑥对发起人用于抵作股 款的财产作价进行审核; ⑦发生不可抗力等情况直接影响公司设立 的,可作出不设立公司的决议, (以上事项的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认 股人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向公司登记机关 申请设立登记 (结束后 30 日内) ……(同发起设立) 有限责任公司和
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程序有哪些不同? 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程序有哪些不同? 依我国《公司法》及相关的法律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程序如下: 发起人发起。有限责任公司只能以发起人发起设立。 订立公司章程。公司章程主要是规范公司成立后各方行为的,须严格按照法律、法 规的规定订立。依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章程须经全体股东同意并签名盖章,报 登记主管机关批准后,才能正式生效。 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公司登记条例》第 17 条规定:“设立公司应当申请名称预先 核准。”“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或者公司经营范 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项目的,应当在报送批 准前办理公司名称预先核准,并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公司名称报送核准。” 报经有关部门审批。主要包括如下两类情况: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经批准的;公司 营业项目中又必须报经批准的事项。 缴纳出资并进行验资。(《公司法》第 26 条至第 29 条作了具体的规定) 申请设立登记。 登记发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 20 条第 2 款:“申请设立有限责任 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二)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三)公司章程; (四)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股东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应当在公司设立登记时提交已办理其财产权转 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六)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七)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 的证明; (八)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九)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十)公司住所证明; (十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程序: 公司章程; 记; 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签订发起人协议; 认购股份; 报经有关部门批准; 制定 建立公司组织机构和申请设立登 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 21 条第 2 款:“申请设立股份有限 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二)董事会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三)公司章程;
(四)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五)发起人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应当在公司设立登记时提交已办理其财产权 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六)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七)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 证明;
(八)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九)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十)公司住所证明;
(十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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