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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打医疗官司

来源:刘伟律师
发布时间:2012-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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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是医患双方之间的纠纷。指患方(患者或其家属)因就医疗机构提供医疗保健服务,与医疗保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发生的争议的纠纷,包括医疗事故及医疗事故以外的纠纷。医疗纠纷案件中,医方有优势地位,而患方总是处于劣势。医疗纠纷案件中的核心证据是病历资料,主要是归档病历,也包括未归档的相关资料,如CT、MRI、超声检查结果原始数据等。因为病历资料是由医方制作的,除部分门诊病历资料外,又始终掌握在医方手中。发生纠纷时,患者只能要求复制相关病历资料。一旦发生医疗纠纷,医方的第一反应就是“整理”病历,将病历中对自己一方不利的记录进行“加工”、“整理”,改为对自己有利的记录,比如:如果医生用错药,除非被患方现场发现,否则在病历记录中是不能反映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也对患方不利,如规定所谓的“主观病历”资料不能让患方复印。医疗纠纷发生后,医方一般会“建议”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由医学会组织,一般由市一级医学会进行首次鉴定,不服由省级医学会进行再次鉴定。大家 知道,医学会的鉴定专家都是本市大医院的医生,所以,即使是比较有正义感的医生,在鉴定时也会因感情因素作出对患方不利的鉴定结论,所以我们不主张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而应向有资质的专门鉴定机构申请医疗过错鉴定。为了使作为弱势一方的患者在医疗纠纷诉讼中能胜诉,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我们就医疗纠纷诉讼提出如下诉讼技巧供大家参考。

一、要分清医患双方的法律关系,选择对患方有利的诉讼案由进行起诉。建议不要以医疗事故为由提起诉讼。应当以人身损害侵权赔偿的案由提起诉讼。因为,如果以医疗事故的案由提起诉讼,要进行医疗事故鉴定,从上面分析的原因可知,这显然是对患者不利,胜诉率低。如果以人身损害赔偿的,侵权纠纷的案由提起诉讼,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 
二、精神损害赔偿金不能请求过高。因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精神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的规定,精神损害赔偿金没有具体的参考标准,但一般不超过十万元,各省的规定也不一样。如果精神损害赔偿金请求过高,过高部分将得不一法院的支持。而法院不予支持部分的诉讼请求,诉讼费由原告也就是患者一方承担。如果不切实际的提出精神损害赔偿,结果只能是打赢了官司赔了钱。

三、诉讼请求数额要客观,计算准确。计算赔偿数额时不要漏项,也不要乱提要求,如医疗费,一般来说治疗原发病的医疗费是不予赔偿的。赔偿数额必须有相关的证据和参考依据,也就是各项赔偿金的要有计算根据、票据、或其他相关证明,如。否则法院是不可能支持的。

四、注意提起诉讼的时间不要超过诉讼时效。因为按照《民法通则》的规定,造成人身损害的诉讼时效期限为一年。诉讼时效期限从损害被确定之日起计算。

五、在提起诉讼之后向被告送达起诉状之前,要及时向法院申请证据保全。请求法院查封医疗病历,以防止作为医疗机构的被告篡改病历,使诉讼失利或无法进行。如果怀疑医疗机构篡改了病历,可以申请进行鉴定,如果能确认病历是篡改伪造的,事情就简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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