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房有偿转租是指公有住房承租人将自己承租的公房,在一定期限内有偿转租给他人使用的行为,公房的承租权虽然具有特殊性,但毕竟属于承租权,因此承租人合法占有使用公房后,应当遵循合同法的规定,承租人转租房屋应经过出租人同意,未经出租人同意擅自转租的,转租无效,出租人有权解除租赁合同。很多省市的地方性规章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列明了类似的条款,以2012年银川市最新修订的银川市直管公房管理办法为例,该办法规定,承租擅自转租的,市住房保障部门有权解除租赁合同,并收回房屋.
这里需要指出,部分地方性规章对公有房屋转租放宽了管理,一律认可公房转租,例如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规定,承租人转租公房无须经过出租人同意,但是转租的必须书面告知出租人,未告知出租人的,出租人可以解除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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