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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涨价,卖方违约怎么办?

来源:刘伟律师
发布时间:2016-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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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楼市大热,北上广深楼价上涨,交易大热,房子升值了,房主却反悔卖房。那么房价上涨卖方反悔怎么办?二手房卖方违约怎样赔偿?

2015年初,吴先生通过中介购买了蒋女士一套二手房,《房屋买卖合同》约定房屋总价380万元,首付160万元,贷款220万元。合同签订当日支付定金10万元,30日内支付150万元首付款。批贷后15日内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手续。之后吴先生和蒋女士及中介公司共同签订了《补充协议》,约定贷款一次没批的,蒋女士应配合吴先生换家银行再次申请贷款,直至贷款批准为止。

  之后,吴先生向某银行申请贷款,还真没批下来,于是中介就说过两天换一家试试。吴先生想如果第二次也批不下来,不能无休止地贷下去,不如先说好如果再贷不下来就解除合同。吴先生就把自己的想法告诉了蒋女士,蒋女士也认为解除更好,于是二人未通过中介公司写了一份《解除协议》,约定解除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及附加协议,吴先生再次去做一次贷款。

  于是双方向另外一家银行申请贷款。好在,这次银行批贷了,吴先生马上打电话给蒋女士说已经批贷,约个时间一起去过户。蒋女士以工作忙为由拖着,万万没想到,最后吴先生等来的竟然是蒋女士的毁约。

  原来,就在批贷这段时间,蒋女士这套房子已经涨了几十万元,且已有买家表示愿意多出50万元全款购买。蒋女士告知吴先生房子不卖了。

  吴先生和中介公司业务员多次找蒋女士协商过户,蒋女士都明确表示将定金和首付款退给吴先生,不卖房了。不知如何是好的吴先生请律师帮助自己维护权益。

律师说法

在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中,出现违约的情况还是比较多的,主要是因为,一方面,房屋价格高,稍微有点波动,对买卖双方中的一方都会产生不小的诱惑;其次,房屋是一种特殊的商品,买卖过程相对复杂,付款方式多,付款步骤长。在这程序中,稍微有一个步骤不对,就会出现纠纷,继而引发违约的情况。此外,我国房屋实行登记制度,卖方需要为买方协助办理过户手续,而且办理时,一般双方都需要到场。实际中,如卖方想违约的话,不出面协助办理过户手续就是一个最大的“杀手锏”。

  如何避免此类纠纷,律师认为,首先,在签订了合法有效的房屋买卖合同,买卖双方都应当继续履行合同,即使一方违约,守约方也可以通过诉讼,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在无特殊情况下,法院会支持守约方的诉讼请求。

  不再履行合同的情况大致有两类,一类是依据合同,即约定解除合同的条款,一类是依据法律法规,即法定解除的条款。如房屋灭失,所有权发生转移或因债务(银行贷款)而被法院查封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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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刘伟
  • 执业律所:北京雍文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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