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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工伤:试用期,用人单位是否可以随意解除劳动合同?

来源:樊国华律师
发布时间:2020-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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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试用期内,任意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须存在《劳动合同法》第39条和第40条第一项或第二项的情形之下才可以解除,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同这些情形具体包括如下:

1. 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2. 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 因本法第26条第1款第1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上安排的工作的;

8.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只有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劳动者存在以上八种情形之时,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负有举证责任,并需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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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樊国华
  • 执业律所: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 职  务: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110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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