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工伤:未订立劳动合同怎么办?如何证明事实劳动关系?
来源:樊国华律师
发布时间:2020-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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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于2005年5月25日颁布的《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1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1.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2. 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3. 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事实劳动关系与普通的劳动关系在本质上是一致的,即劳动者付出劳动,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劳动报酬。虽然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没有订立劳动合同,或者仅仅订立了口头劳动合同,但双方建立劳动关系的意思已经是非常明确的了。因此,事实劳动关系也应当得到法律的保护。在此情况下,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1. 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2. 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3. 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4. 考勤记录;
5. 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1、3、4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第1、3、4项的有关凭证,是由用人单位掌握,应当由用人单位提供,这有利于保护劳动者的利益。虽然有关法律承认事实劳动关系,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还是应当订立劳动合同。成立事实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补签劳动合同,但对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的劳动者,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订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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樊国华律师合伙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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