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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关于悬赏执行的保险产品

作者:李毅律师 发布时间:2021-03-03 浏览量:0

第八、关于悬赏执行的保险产品

1、产品简介:近年来保险业不断创新,助力服务于解决司法执行难的问题,各个保险公司先后推出了悬赏保险,以【平安“易执行”悬赏费用补偿保险】为例做一个简单的基本介绍,“悬赏保险”是指强制执行申请人可以作为投保人申请办理“执行悬赏保险”,一般通常情况下是指案件在强制执行的过程中找不到被执行人或无法查找财产下落;另一种特殊情形是受理执行案件的人民法院已经作出中本裁定以后,执行申请人想要恢复执行程序而又无法提供财产线索的,可以通过人民法院向社会发布悬赏公告,征集执行线索,在获得有效线索并最终完成本次执行后向举报人支付悬赏金额,执行申请人如果在申请悬赏执行的同时办理了悬赏保险,悬赏金额则在一定条件下,由保险公司代为理赔支付。

2、保险责任:在保险合同期间内,被保险人作为执行申请人,在执行阶段应支付的执行悬赏金,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3、赔偿限额:即悬赏赔偿金是依据最终执行到位金额的 5%计算赔偿金额,并以保单约定的赔偿限额为限。

4、保费标准:【平安“易执行”悬赏保险】一般依据所提供的线索类型和不同的悬赏金额,收费比例均有所不同。提供被执行人人身线索的: 保费为悬赏金额的 10%;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赔偿限额依据申请执行金额的 5%计算,保费以赔偿限额的 10%收取,保单最低保费为 800 元。 5、投保资料:①案件判决书;②法院系统无法找到被执行人人身线索及财产线索的书面证明(即由人民法院出具的关于执行案件的中本裁定);

③投保单;④悬赏执行申请书。6、保险期限:一年。

7、适用条款:《平安法律费用保险条款》,条款表述与保险方案不一致之处,以保险方案为准。

8、理赔资料:①保险单正本;②被保险人或其代表填具的索赔申请书;

③投保人、被保险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④法院最终执行完毕所出具的书面证明;⑤投保人、被保险人填写的权益转让书;⑥法院提供的举报人身份信息。

9、产品功能:①杠杆功能:低成本撬动高悬赏,减轻执行申请人的经济负担,打消其心理疑虑,提高执行悬赏制度采用率。②桥梁纽带:架起联通法院与执行申请人的桥梁,既助力法院推广悬赏执行制度,又帮助执行申请人提高获得线索的可能性。③创新服务:通过落实悬赏执行保险机制,拓展法院执行案件的新路径;衔接司法改革进程,创新解决民生问题,为司法便民、利民、惠民的深入建设贡献力量。④诚信建设:易执行悬赏保险的出台彻底激活了执行悬赏的法律规定,大量悬赏公告的推出将进一步压缩失信人社会活动空间,持续形成守信人畅通无阻,失信人寸步难行的舆论导向,对加强构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无疑是利好的重大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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