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毅律师
138-8181-7737
四川谨则成律师事务所
15101*********660
763123756@qq.com
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天府大道北段1700号环球中心7栋1单元(W5区)1512号
微信扫一扫 关注我
第七、关于悬赏执行的举报范围
作者:李毅律师 发布时间:2021-03-03 浏览量:0
第七、关于悬赏执行的举报范围
对被执行人财产、行踪、行为相关线索举报的范围:
1、被执行人实际居住或办公地址;
2、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有价证券等情况;
3、被执行人的资产状况,如土地、房屋、车辆、船舶;
4、被执行人所属的机器设备、库存商品、产品、原材料等;
5、被执行人的债权、投资、联营、收益以及与他人共有财产的情况;
6、有证据证明是属被执行人的隐形财产或其他财产情况;
7、可以证明被执行人有债务履行能力的高消费行为证据;
8、被执行人是私营、个体、合伙组织的业主,合伙人以及自然人的个人家庭财产情况;
9、法律规定的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