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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关于悬赏执行的举报范围

作者:李毅律师 发布时间:2021-03-03 浏览量:0

第七、关于悬赏执行的举报范围

对被执行人财产、行踪、行为相关线索举报的范围: 

1、被执行人实际居住或办公地址;

2、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有价证券等情况;

3、被执行人的资产状况,如土地、房屋、车辆、船舶;

4、被执行人所属的机器设备、库存商品、产品、原材料等;

5、被执行人的债权、投资、联营、收益以及与他人共有财产的情况;

6、有证据证明是属被执行人的隐形财产或其他财产情况;

7、可以证明被执行人有债务履行能力的高消费行为证据;

8、被执行人是私营、个体、合伙组织的业主,合伙人以及自然人的个人家庭财产情况;

9、法律规定的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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