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行冲闯防疫检查点、损坏财产、撕咬民警 构成妨害公务罪
疫情防控.刑事责任.以案说法
3.强行冲闯防疫检查点、损坏财产、撕咬民警 构成妨害公务罪
来源:北海市合浦县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
纠纷概况:2020年2月11日16时许,被告人C驾驶摩托车途经某疫情防控检查点时,被工作人员劝返。当日17时许,C驾驶摩托车欲再次通过该疫情防控检查点,与劝阻的工作人员发生争执。后C强行闯关,将某村民的电视机撞落、致屏幕损坏。民警梁某、陈某及一名辅警依法赶到现场处置,C拒不配合民警传唤并对民警梁某撕咬、抓扯,致梁某多处软组织挫伤;经法医鉴定,梁某的伤情构成轻微伤。
法律规定:《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两高两部《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含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行使国家有关疫情防控行政管理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在受国家机关委托代表国家机关行使疫情防控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虽未列入国家机关人员编制但在国家机关中从事疫情防控公务的人员)依法履行为防控疫情而采取的防疫、检疫、强制隔离、隔离治疗等措施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以妨害公务罪定罪处罚。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以妨害公务罪定罪,从重处罚。
法律评论:妨害公务罪的犯罪构成:1.行为对象必须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即在中国各级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2.行为内容是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3.必须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行职务时实施阻碍行为;4.必须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执行职务。本案中,合浦县人民检察院对被告人C以妨害公务罪适用速裁程序提起公诉,并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因C属于建档立卡贫困户,其丈夫和家婆均身患残疾无自理能力,又有三个未成年子女需要抚养,建议合浦县人民法院对C适用缓刑。2月20日,合浦县人民法院以妨害公务罪判处C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