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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诊患者不如实告知活动轨迹,致38人未被及时隔离成罪

来源:闫辐律师
发布时间:2021-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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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刑事责任.以案说法

 

1.确诊患者不如实告知活动轨迹,致38人未被及时隔离成罪

 

来源:淮安市淮安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

纠纷概况:2020年1月17日,被告人W从湖北省武汉市返回江苏省淮安市,于1月18日、19日两次到某休闲酒店洗浴、过夜。1月19日,W出现乏力、头痛症状。1月24日,江苏省人民政府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1月25日,W因病情加重往医院就诊、被隔离治疗。W在接受调查时未告知其在某休闲酒店洗浴的信息。1月26日,W被确诊感染新冠肺炎。1月30日,在接受询问时W仍未如实告知自己曾两次长时间进入某休闲酒店洗浴的情况。2月3日,W才承认曾两次到某休闲酒店的情况。因W隐瞒活动轨迹,导致相关部门未能及时采取管控措施,共造成38人未被及时采取医学隔离措施。

法律规定:《刑法》第三百三十条规定:“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四)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的。”

法律评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属于乙类的传染病,按甲类传染病进行管理。目前我国法定的传染病有3类,分为甲类、乙类和丙类共有40种。我国的甲型传染病是2种,有霍乱和鼠疫,而乙类传染病有27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纳入到乙类的传染病当中。

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的构成要件:主体为一般主体;客体为社会公众健康;主观方面为故意,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违反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行为,造成甲类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的严重危险,表现为四种类型,…本案中W的行为表现为“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具体到本案,W被确诊感染新冠肺炎后,不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规定,故意隐瞒自己的活动轨迹,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的严重危险,其行为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鉴于W能够向防疫工作人员报告大部分活动轨迹;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认罚;经审前调查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结合其具体犯罪情节,决定对其适用缓刑。据此,于2020年4月3日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判处被告人W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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