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瞒已婚事实骗单身妇女怀孕流产,赔15万
来源:闫辐律师
发布时间:2021-06-07
人浏览
隐瞒已婚事实骗单身妇女怀孕流产,赔15万
一、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八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二、法条主旨 本条是关于守法与公序良俗原则的规定。
三、典型案例
来源: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12)《民事判决书》
概要:大龄未婚女D通过某婚恋网结识自称“离异”的某男K,在两人一年的交往中,K始终称自己离异。D在结婚的前提下和K同居,并且为其怀孕、流产。当D发现K并未离异后,精神受创,将其起诉至法院,要求K向她出具书面致歉信,并赔偿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30余万元。
四、裁判要旨
受案法院认为,根据D提交的聊天记录、照片、流产病历等证据,可以形成证据链,证明K主动结识D,且多次邀约促成双方同居生活。K通过自我承诺及亲友协同方式,恶意长期隐瞒其已婚事实,原告得知实情后精神上备受打击。因此,法院对于原告所述事实予以采信。
法院认为,K的行为明显有悖于社会公德及公序良俗,亦有失诚实信用及道德准则,应当认定主观过错。K的行为侵害了D人格权下的性权利,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判决:K赔偿D精神损害抚慰金15万元,并向其书面赔礼道歉,道歉内容需经法院审核。如逾期不履行,法院将在有关报刊上刊登判决书主要内容,刊登费用由K承担。
以上内容由闫辐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法律快车建议您致电闫辐律师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