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错抱孩子28年,医院侵权赔偿

来源:闫辐律师
发布时间:2020-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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错抱孩子28年,医院侵权赔偿

来源: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网站

 

一、案件概要

2020年12月7日,河南省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对原告郭E、杜Z、姚C诉被告H医院,原告姚C诉被告H医院侵权责任纠纷两案一审公开宣判。

郭E、杜Z、姚C诉H医院侵权责任纠纷案,法院依法判决H医院赔偿郭E、杜Z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0元;赔偿姚C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0元;赔偿杜Z因寻亲支付的交通费用1193.5元;赔偿郭E误工费6400元。

姚C诉H医院侵权责任纠纷案,法院依法判决H医院赔偿姚C医疗费、营养费、误工费、交通费等各项费用共计361312.94元(已给付100000元,尚需给付261312.94元)。

二、审判长答记者问

1.1记者问:郭E、杜Z、姚C诉H医院和姚C诉H医院侵权责任纠纷这两个案件,请问法院为什么这样判决?

1.2审判长答:父母对子女监护、抚养、教育、保护及子女被父母照顾、爱护,是基于血缘关系而产生的一种权利,这一权利与身份关系密切相连,对每一个公民至关重要。郭E等三原告诉被告H医院侵权责任纠纷一案,医院作为专业的医疗服务机构,对在其处出生的新生儿负有高度谨慎的管护义务,且H医院对于“错抱”发生在其医院不持异议,这一过错导致姚C与生父母28年骨肉分离,且28年后姚C与生父母相认,但自身已患有肝癌,姚C与杜Z、郭E相逢后精神上遭受严重痛苦,因此,H医院对此应当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姚C诉H医院侵权责任纠纷一案,由于H医院诊疗行为不规范、管理不善,导致病历资料缺失,未按照原开封市卫生局有关规定为姚C及时接种乙肝疫苗,以及“错抱”事件的发生,应认定H医院存在重大过错。但是,肝癌的发生除了与防疫有关外,也与个体差异、生活经历等多种因素有关。因此,本院判决H医院对姚C目前因患肝癌而产生的合理损失承担60%的民事赔偿责任。

2.1记者问:郭E等三原告起诉的精神抚慰金180万元,法院仅支持40万元,理由是什么?

2.2审判长:郭E等三原告诉被告H医院侵权责任纠纷一案,根据法律规定,综合考量本案的实际情况、侵权人的过错程度及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经济生活水平等因素,本院判决H医院赔偿郭E、杜Z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0元;对于姚C的精神损害抚慰金,除上述因素外,再结合姚C的身体现状和年龄,H医院的这一“错抱”行为给姚C及其家庭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害,故本院酌情认定H医院赔偿姚C精神损害赔偿金200000元。

3.1记者问:姚C诉H医院侵权责任纠纷一案,赔偿数额是如何确定的?

3.2审判长答:姚C诉H医院侵权责任纠纷一案,其中姚C起诉的赔偿费用为916947.81元。姚C诉称幼时治疗乙肝费用305508元,但是其未提交相关票据,缺少证据,没有证据予以证明,本院不予认定。对于姚C诉求中符合法律规定且有证据证明的602188.23元,根据责任划分,H医院应承担60%的责任,故H医院应赔偿姚C各项费用361312.94元,H医院考虑到姚C身体及经济状况,前期已主动支付了1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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