闫辐律师

闫辐

律师
服务地区:全国

擅长:婚姻家庭,债权债务,损害赔偿,合同纠纷,劳动纠纷,公司企业,刑事案件,交通事故,建筑工程

139-9390-1516
咨询请说明来自法律快车(服务时间 09:00-21:00)
留言咨询

歹徒入校砍杀学生,门卫懈怠构成玩忽职守罪

来源:闫辐律师
发布时间:2020-10-16
人浏览

15.歹徒入校砍杀学生,门卫懈怠构成玩忽职守罪

 

一、案情概要

Y小学建立了《Y小门卫工作制度》等系列保卫制度并成立了护校队。以上制度在执行过程中形同虚设。Y小学的门卫H对来访人员既无查验、询问,也无登记,Y小学校长即被告人X在明知学校巡逻队和护校队执勤人员没有按照规定巡逻、执勤,值班教师没有按时值班,外来人员可以随意进出学校的情况下,没有认真履行职责要求巡逻队、护校队执行人员按照规定值勤、巡逻,值班教师按时值班,也未及时采取措施防止外来人员随意进出校园郑艳军于201943日持刀进入Y小学,在教室内砍杀学生,致二人死亡、二人受伤。

二、争议焦点

被告人HX的行为是否符合玩忽职守罪的构成要件?

三、权利请求基础与构成要件

《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玩忽职守罪的构成要件如下:1、客体要件,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本罪侵犯的对象可以是公共财产或者公民的人身及其财产。2、客观要件,表现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工作纪律、规章制度,擅离职守,不尽职责义务,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3、主体要件,国家机关工作人员。4、主观要件,由过失构成,故意不构成本罪。

四、裁判要旨

被告人H作为Y完全小学的门卫,不按学校规章制度对外来人员进行查验、询问、登记等,不认真履行职责;被告人X作为Y小学校长,明知学校存在值班领导和教师不按规定值班、校巡逻队员和护校队员不按规定巡逻、外来人员可随意进出学校等安全隐患,未采取任何措施,不认真履行职责。因被告人HX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致使郑艳军持刀进入Y小学,砍杀学生,导致二人死亡、二人受伤的重大后果,二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玩忽职守罪。因此,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HX犯玩忽职守罪罪名成立。被告人HX归案均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且当庭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关于H的辩护人提出:“本案定性不准,证据不足,依法不能认定。”的辩护意见,经查,Y小学属于事业单位,被告人H作为Y小学的正式编制人员,符合玩忽职守罪的主体要件;被告人H作为专职门卫,不认真履行职责,使外来人员随意进入学校,导致学生被砍杀。因此,上述辩护意见与事实不符,本院不予采纳。

关于X的辩护人提出:“X不符合玩忽职守罪主体构成要件起诉证据在其与玩忽职守罪的关联性、合法性方面存在严重缺陷。”的辩护意见,经查,被告人X系被县教育局任命的Y小学的校长,属于受国家机关委托从事公务的人员,符合玩忽职守罪的主体要件;被告人X作为Y小学的校长,是学校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其明知学校安排值班的老师和领导不按要求早上去校门口值班,外来人员能随意进出学校,而不认真履行职责,不采取措施,玩忽职守。因此,上述辩护意见与事实不符,本院不予采纳。

判处:被告人H犯玩忽职守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被告人X犯玩忽职守罪,免予刑事处罚。


以上内容由闫辐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法律快车建议您致电闫辐律师咨询。
闫辐律师
闫辐律师合伙人律师
帮助过 6295人好评:13
  • 经验丰富
  • 态度好
  • 解答快
甘肃省陇南市成县城关镇康瑞大厦六楼
139-9390-1516
在线咨询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闫辐
  • 执业律所:甘肃新视天律师事务所
  • 职  务: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6212*********217
联系本人CONTACT ME
  • 服务地区:全国
  • 咨询电话:139-9390-1516
  • 地  址:
    甘肃省陇南市成县城关镇康瑞大厦六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