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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车须知的法律知识

作者:贾路胜律师 发布时间:2020-10-28 浏览量:0

小章将私家车借给朋友小新,小新开车途中,不慎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者小朱受伤。经交警事故认定,小新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小朱为赔偿事宜,将小章、小新和车辆保险公司作为共同被告诉至法院。在本案中,小章作为车主,是否应当承担保险不足部分的赔偿责任哪?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49条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和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据此可知,外借车辆发生事故,首先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偿,不足的由车辆的实际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车主一般是不需要承担责任的。但是如果车主存在过错的情况下,可是需要担责的。



车主承担责任的过错有哪些?


1、未对借车人行为能力和驾驶能力等影响车辆安全行驶因素的合理审查。

如将车借给没有驾驶证的人或者驾驶证被吊销的人。又如将车借给未成年人或者患有精神障碍疾病的限制行为能力人等。


2、未对车辆适于运行状态进行合理维护。

如未将车辆及时办理年检、未定期保养导致车辆存在安全隐患、车辆损坏未及时修复等。



需要注意的是,车辆存在的安全隐患是导致事故发生的因素之一时,车主才需要承担责任,否则即便是发生了事故,也不需承担责任。

如车辆前风挡玻璃发生裂痕,存在安全隐患,但是发生事故是由于使用人超速驾驶造成的,该安全隐患不是事故发生的因素,车主也不需担责。尽管如此,从安全角度来看,作为车主,还是应该及时的修理车辆,排除安全隐患。


所以碰到朋友借车,为了友谊,车当然是可以借的,但在出借之前一定注意两件事:


一看人:此人有与准驾车型相符的驾驶证,是完全行为能力人;


二看车:车辆不存在安全隐患,投保了交强险和足额的商车车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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