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铭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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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收款方不开具发票的救济途径

来源:李铭治律师
发布时间:2020-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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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收款方不开具发票的救济途径

一、卖方不开票有什么风险?

风险一:受票人(买方)无法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进而造成增值税和附加税费负担增加;

风险二:受票人(买方)无法在税前扣除成本费用;

风险三:受票人(买方)因缺少会计原始凭证,其会计处理存在审计风险;

二、卖方不开具发票的救济途径?

1.诉讼或仲裁救济途径

⑴请求对方开具发票是否属于人民法院受理范围

本人认为需要分情况看待,一种属于有其他请求,开票请求只是其中之一且合同有约定,另一种属于单独请求开票。首先第一种情况,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七条规定及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案例(案号:2018鄂05民终1990号),该院认为开具发票既属于行政税收法律规定的法定义务,也属于当事人履行民商事合同中的合同附随义务,给付款项的当事人基于合同约定或合同之附随义务要求收款方开具相应款项的发票。故属于人民法院民事诉讼的受案范围。

针对第二种情况,建议向税务机关投诉举报,原因详见后文。 

合同中若约定了开具发票,则开具发票其实属于行政税收义务和民事义务的交叉,若单纯的理解为行政税收义务其实并不利于当事人维护自己的权益。将开具发票的争议交由税务机关解决其实并不利于定分止争,若当事人请求对方开具发票不是唯一诉讼请求,那么就会出现一部分诉讼请求由法院处理,开票纠纷由税务机关处理,造成一个案件多个机关处理,大大的浪费司法资源,不利于案件的整体处理。

请求情形

选择方式(建议)

单独请求开具发票

税务机关举报处理

开具发票只是其中之一(最好合同中有开票约定)

人民法院一并处理

⑵人民法院或仲裁判决、裁决后如何强制执行?

其次法院受理该类执行案件后如何执行。法院一般对该类执行案件立案后通知对方当事人到法院做执行笔录,要求对方当事人为买方开具发票,但如果开票人拒不履行开票义务,人民法院可以选择向主管税务机关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或司法建议书,间接向税务机关施压,促使税务机关联系对方当事人进行开票处理。根据(2019)豫03行终292号,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执行判决过程中,向河南省洛阳市国税局发出司法建议书,请责令该公司开具发票。国税局对该公司作出限期整改通知,但该公司并未按期改正,税务局随向该公司送达行政处罚决定。

2.向税务机关举报处理

根据本人向税务热线(12366)咨询,具体如下:

不开具发票属于纳税人违法举报范围,税务机关会对举报、投诉进行处理,其依据《税务违法行为检举管理办法》进行投诉处理。

税务机关会对未开具发票的单位进行询问并做笔录,若该单位依然拒绝开具发票,税务机关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向该单位下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公司给买方开具发票。

三、未开具发票造成的损失如何主张?

⑴大多数买卖合同中,涉及未开票造成的损失主要为因对方未开具发票造成买方无法凭票抵扣进项,买方不能在法定期限内完成认证手续,无法取得该增值税发票可抵扣的进项税额,造成买方应税税款的损失。

⑵对方未开具发票,造成买方晚抵扣进项税额,进而给买方造成了资金占用损失,可以请求资金占用损失。

根据(2019)津民申867号民事裁定书的内容,负开票义务的公司尚未丧失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资质,该公司后续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不会导致买方遭受应税税款的损失,因此不予支持。如果交易之后卖方长期不开具发票,且后期卖方丧失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且公司注销,此时主张应税税款损失应予支持。

资金占用损失也可主张,因被告不开具发票无法进行进项抵扣,原本抵扣的部分因无法抵扣,资金长期处于被占用状态,应当根据最高院关于资金占用损失年利率6%计算占用损失。

四、如何防范于未然?

1.合同中明确将开票义务写进责任条款,作为货物或产品交付的附随义务或履约义务;

2.合同中可以约定开票的责任,对于开具发票与支付款项的先后顺序进行约定,将开具发票的种类、税率、开票信息进行详细约定。同时合同可以约定:“开票人(xxx)应当于某年某月某日前向受票人(xxx)开具并寄送价税合计金额为xxxx元的增值税专用/普通发票,如果逾期开具,由开票人对受票人因无法取得发票产生的损失承担违约责任。”

3.违约责任中也可约定:“因开票人未按合同约定(包括但不限于逾期、错开、不合规等情形)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导致受票人无法正常抵扣进项所产生的进项税额由开票人承担;产生的资金占用损失,以进项税额为基数,按照日万分之五计算资金占用损失;未及时抵扣进项税产生的时间成本损失、未及时取得发票不能税前列支成本费用的所得税时间成本损失均由开票人承担,且赔偿损失后不能免除开票人的开票义务。”

4.商品房买卖合同或二手房买卖合同、进出口货物买卖合同等特殊的合同类型,不开具发票可能导致合同无法进行后续的程序。此时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不开具发票构成根本违约,受票人有权以开票人未开具发票为由,书面通知解除合同,自通知到达开票人处合同即解除,由开票人退还全部价款,且按照合同总价款的xx%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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