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法律快车 > 上海律师 > 王响律师 > 律师文集 > 文集详情
律师信息

怎么认定是否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非原创 发布时间:2022-07-08 浏览量:0

从主观故意上来看,成立该罪名需要明知他人实施犯罪,其中包含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客观上实施为了犯罪行为提供帮助,且情节严重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87条【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二条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帮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为三个以上对象提供帮助的;

 (二)支付结算金额二十万元以上的;

 (三)以投放广告等方式提供资金五万元以上的;

 (四)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

 (五)二年内曾因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受过行政处罚,又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

 (六)被帮助对象实施的犯罪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确因客观条件限制无法查证被帮助对象是否达到犯罪的程度,但相关数额总计达到前款第二项至第四项规定标准五倍以上,或者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应当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王响律师

王响律师

服务地区: 上海

服务时间:09:00-21:00

律所机构: 北京恒都(上海)律师事务所

199-4618-1576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