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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有家庭暴力离婚孩子归谁

来源:王岩珂律师
发布时间:2021-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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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是社会上较为常见的一个现象。而我们对于家庭暴力的态度一般也是持着一个反对的态度的。但是因为种种原因,家暴屡禁不止。那么如果是男方有家庭暴力,离婚的话孩子归谁呢?下面小编为大家带来男方有家庭暴力离婚孩子归谁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男方有家庭暴力离婚孩子归谁

  1、以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为原则;2、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3、哺乳期后的子女,以双方协商优先,不能达成协议时,以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进行判决为补充为原则等。


  二、家暴起诉离婚需要的证据

  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方面造成危害的行为。最常见的就是丈夫打老婆。

  出现家庭暴力的情况下,可以拨打110报警;受到严重伤害时,一定要注意收集如下证据:

  1、被打伤的照片。

  2、医院的诊断证明、伤情鉴定。

  3、让邻居、熟人或居委会的人等看到伤痕,让他们作证等。

  遭受暴力就要及时报警,多报警几次,多留下几次报警的证据,以免对方到了法院不承认感情破裂,这样基本可以争取做到一次判决就离婚。

  三、协议离婚的概念和条件

  协议离婚,是指夫妻双方依据法律规定合意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行为。根据民法典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经过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确认双方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经有适当处理的,应当办理离婚登记并发给离婚证。

  婚姻登记机关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条件是: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但有以下情形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离婚登记申请:(1)一方当事人请求登记离婚的;(2)双方当事人请求离婚,但对子女抚养、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分割、债务清偿未达成协议的;(3)双方或一方当事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4)双方当事人未办理过结婚登记的。

  需要注意的是,对离婚协议的效力,“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为充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当事人有权就“因履行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也应当受理。男女双方当事人协议离婚后1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诉至法院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同样也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男方有家庭暴力离婚孩子归谁相关内容。一般情况下,法院判处离婚的原则,基本上是以对孩子有利的角度来判决孩子的归属的。大家大家如果有相关的问题欢迎咨询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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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王岩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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