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赠房产给父母,妻子能否要得回?
私赠房产给父母,妻子能否要得回?
背着妻子给自己父母拿钱送物,背着丈夫给自己的父母买东买西……在我们的生活中,对自己父母“偏心”的现象屡见不鲜。偏心可以,可偏过了,触碰到法律的底线了,那可就得当心咯!
妻子王某:“张某从小就家里穷,寒窗苦读多年后也算事业有成了。我们三年前结婚,他很持家,对我也爱护有加,家里的所有收入都让他管理,因为我信任他,可没想到他竟对我不忠,偷钱回家给父母!”
丈夫张某:“父母养大我不容易,为了供我读书,花了不少钱。看着年迈的父亲和未成家的弟弟,我觉得自己有责任让他们过更好的生活。所以,这三年来,我一共分12次,总共取走了20万,偷偷地带着父母去买了套房子。”
妻子王某:“夫妻之间最重要的是信任和尊重,我又不是不让他给他家里钱,但是好歹也跟我说一声吧。再说了,这20万是夫妻共同财产,他没有权利擅自处理。”
妻子王某压抑不住满腔怒火,一怒之下将丈夫告上法庭,称张某无权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王某能要回这20万吗?
丈夫没有权利擅自将20万赠与其父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7条规定,夫妻在处理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因平常生活需要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除此之外的,夫妻双方均应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此外,若受赠与人有理由相信赠与行为是双方共同决定的,该赠与行为有效。另一方以不知道赠与行为要求返还的,将不予支持。
本案中,此20万乃夫妻共同财产,在妻子的要求下,丈夫应当将其赠与父母的20万要回。
可是父母含辛茹苦地将儿养大,好不容易儿子有能力尽孝了,媳妇儿却要将钱要回,老人哪里甘心?子女尽孝乃理所应当之事,不必偷偷摸摸,偷偷摸摸起到的效果只会是反作用。夫妻之间应当互相尊重,互相信任,张某与王某若是事前多沟通,也许就不用闹到法院,公婆与儿媳之间的关系也就不会这么尴尬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