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一方不配合孩子迁户怎么办?
来源:王岩珂律师
发布时间:2020-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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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一方不配合孩子迁户怎么办?
在离婚大战中,孩子的户口迁移也是个大难题。虽说离婚讲究的是好聚好散,但现实是很多夫妻因为纠纷而老死不相往来,就别提什么有话好好谈了。这会影响到孩子的成长,比如离婚后拿孩子的户口来说事,有家长会以阻挠孩子户口迁移来惩罚对方。
根据目前的户口管理规定以及法院的受案范围,法院一般不会受理以户口迁移为诉讼请求的侵权案件,而是以归口公安机关管理为由,让当事人找公安管理部门解决。
而公安机关的答复往往是此类请求不符合强迁的法律规定,由此导致当事人投诉无门,哭着来咨询律师要怎么办,那么问题就来了,遇到这样的事,怎么处理呢?
首先最重要的是为人父母者要抛弃彼此之间的是非恩怨,减轻离婚本身就已经给子女造成的伤害,尽可能地从子女利益出发考虑问题。非直接抚养方应该积极配合直接抚养方到公安机关进行子女的户口迁移,给孩子将来的生活学习和发展提供便利。
其次是你们在离婚的时候,最好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在办理完毕离婚协议手续的一段时间内,将子女户口迁至直接抚养方,另一方应积极配合。因一方不配合而导致子女迁户不成的,应支付由此造成的不便补偿XX万元 。这样,在另一方不履行协议时,直接抚养方起诉请求法院执行就有了法律依据。
在现实中,虽然说一般情况下,户口管理机关需要父母双方一致同意后方可办理迁户手续。但如果一方拒不配合办理,另一方可持法院的判决书、调解书或离婚协议,到自己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联系办理迁至事宜,一般情况下,公安机关会予以办理。
如果这些还不行,或者还有其他的问题,都可以打电话过来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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