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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潮不可怕 财产分割才重要

来源:王岩珂律师
发布时间:2020-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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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潮不可怕 财产分割才重要

 

高考结束了,一大波为了孩子忍着的家长们开始考虑离婚的事儿了。对于离婚,无外乎两件事:财产分割和孩子的抚养权,今天我们讲一下离婚时财产分割的一些问题。

 

一、离婚时财产怎么分割

1、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2、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3、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4、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二、离婚的几种特殊情况

1、在婚姻存续期间,一方出轨而导致婚姻关系破裂的,财产分割一般会遵循《婚姻法》的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无过错方可以向法院提出损害补偿。

2、双方有子女,但是子女已经年满18周岁,原则上来说父母已经没有了法定的抚养义务,根据最高院的司法解释,子女年满18周岁,而父母仍然有法定抚养权的情况有两种:1)孩子尚接受高中及以下教育;2)孩子非因主观原因无法维持正常生活。除了这两种情况以外,离婚的一方无权向另一方主张抚养费。

3、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为夫妻共同财产;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4、最后,更为复杂的离婚状况,是夫妻双方共同拥有股票、基金、股权以及共同经营公司等情况,如果有类似情况,或者在离婚过程中有其他的疑问,还是要咨询专业的律师。一键找律师,口袋律师将为您提供专业、贴心、及时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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