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岩珂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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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继承

分手法律小课堂-婚姻篇

来源:王岩珂律师
发布时间:2020-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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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手法律小课堂-婚姻篇

年少时的爱情叫情投意合,而长大以后的爱情则是并肩合作。我们要勇敢面对感情之后的财产分配问题。东村头的小红前天刚和未婚夫取消了婚约,前任表示必须要她退回18万的彩礼。村西头的翠花早已给了准婆家一辆小轿车做陪嫁嫁妆,此时也遇到了婚约告急的情况,她们要怎样理清彩礼和嫁妆的问题呢?

关于彩礼、嫁妆法律小课堂:

2004年4月1日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虽然根据司法解释(二)第十条的规定,当符合条件时,已给付的彩礼应当予以返还,但在实际生活中,已给付的彩礼可能已用于购置男女双方共同生活的物品,事实上已经转换为男女双方的共同财产,或者已在男女双方的共同生活中消耗。

法加家建议:

从法律角度上讲,男女之间因缔结婚姻而赠送彩礼不应提倡,但这种普遍存在的习俗不可能立即消失。作为当事人,无论是彩礼的赠送者还是接受者,都需保持一定的法律意识,谨慎处理。为此,民事庭法官提出了两条建议:

第一,赠送彩礼不可能要求对方出具收条等手续,致使一些彩礼纠纷中追讨者往往因拿不出曾经送彩礼的证据而败诉。因此,赠送彩礼可通过介绍人、中间人进行。

第二,第二,女方父母不宜接受彩礼,最好由女方以自己名义办理存折自行处理,这样既可证明彩礼的去向,也可避免父母成为彩礼返还的连带责任者。

总结:就相应法规来看,小红和翠花都没有办理结婚手续,因此小红确实应该把彩礼还给前任,而翠花的小轿车也可以安安稳稳的开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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