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买卖律师:房屋被查封 是否影响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
案情简介
2014年7月1日,张x与王x签订了《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合同中约定张x购买王x、赵x名下位于北京市xx区xx号房屋(以下简称×号房屋),房屋价款、家具家电、装饰装修及配套设施共计620万元。合同签订后,张x按照合同约定向王x支付购房款437万元,王x将×号房屋交付给屈x,但迟迟不予配合办理过户手续。经张x多次催促,仍未办理,故张x将王x、赵x起诉至法院,要求确认张x与王x于2014年7月1日签订的《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合法、有效;
王x、赵x辩称,王x与张x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是真实意思表示的结果,合同的效力由法院确定。在签署合同时,王x已经告知张x房屋没有产权证,需要等待王x办理产权证之后再给张x办理。王x与赵x于2013年离婚,离婚时约定房屋归王x个人所有,王x有权处分房屋,与赵x没有关系,赵x也不应承担违约责任。出售房屋后,王x收到了430万房款,另外7万元是张x应当负担的税费。2014年11月4日,中介公司通知双方可以办理房产证,在办理中才知道×号房屋于2014年7月7日被查封。现在是由于房屋被查封的不可抗力因素,才无法给屈x办理过户手续。根据双方签署的合同,自房屋转移之日起,风险由买受人承担,所以张x应当自行承担风险。诉讼费不同意负担,屈x尚欠房款190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
涉案房屋于2014年7月7日起xx法院对涉案房屋予以预查封,后续封。
法院判决结果
张x与王x于2014年7月1日签署的《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合法有效。
律师解析
二手房买卖律师王辉认为, 依法成立的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可以作为确认缔约双方权利义务内容的依据。出卖人转让房屋后,有权国家机关对房屋采取了查封等强制措施的,不影响已成立的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本案中,张x与王x签署的《房屋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系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现×号房屋虽处于查封状态,但查封系在王x与张x签署《房屋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之后,不影响双方签署合同效力。现王x要求确认与张x签署《房屋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有效,具备事实及法律依据,法院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