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辉律师

王辉

律师
服务地区:全国

擅长:房产纠纷,债权债务,继承,婚姻家庭

二手房买卖律师:因侵犯前妻居住使用权法院判决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来源:王辉律师
发布时间:2021-02-26
人浏览

因侵犯前妻居住使用权法院判决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案情简介

 赵x与李x原系夫妻关系,经法院判决离婚,判决确认位于北京市xx区xx号两居室大间由赵x居住,待赵x具备住房条件后搬出,厨房、厕所由双方共同使用。2017年2月,李x将上述房屋买下并取得房产证,随即在没有告知赵x的情况下,将房屋出卖给了田x。田x购买房屋后,要求赵x搬出房屋。赵x认为李x与田x恶意双通将房屋出卖的行为,侵害赵x对房屋享有的居住使用权,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赵x将李x和田x诉至法院,要求法院确认李x和田x签订的房屋买爱合同无效。

 李x辩称,房屋是我出资购买,该房屋是我个人财产,与赵x无关。我作为房屋产权人有权处置房屋,我与田x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未违法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为合法有效的合同。赵x在涉案房屋中只是暂住,到目前其已在房屋中居住15年的时间。因此我认为我并未侵害其权益。请求法院驳回其诉讼请求。

 

 法院判决结果

 确认李x与田x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律师解析

 二手房买卖律师王辉认为,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无效。经法庭调查,涉案×号房屋虽为李x个人财产,但经法院生效判决判定赵x有权居住至其具备住房条件后搬出。事实上,赵x一直居住该房屋至今。生效判决所判定内容仍具有约束力,王钟芬的相应权益应受保护。李x虽是涉案房屋的产权人,但其权利在一定程度上是受到赵x权益的限制的。在赵x不知情情况下,李x将涉案×号房屋出卖予田x,侵犯了赵x的权益。田x虽经法院合法传唤,未到庭参加正式庭审,视为其放弃答辩、质证的权利。经法院询问,李x称田x对于赵x暂住×号房屋的事实知情,田x在应诉时则述称李x告知房屋与赵x无关,其才购买该房屋。另根据李x与田x一致的陈述,可确定田x购房前没有进行实地看房,双方约定的出售价格亦低于市场价格的事实。综合上述事实,结合田x在购房后另行要求赵x搬出房屋的事实,可判定田x购买该房屋的行为,显然并非在正常交易的情景下,一个善良购房人所为之行为。故李x与田x的房屋买卖行为,侵犯了赵x的合法权益,李x与田x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律师提示

二手房买卖律师王辉,专业代理二手房买卖、房产继承、夫妻共同房产分割、借名买房、房屋产权确认、拆迁安置房屋纠纷案件。在长期的房产纠纷法律事务中积累了大量司法实践经验。通过上述案例,王辉律师提示根据法律规定,恶意双通损害第三人利益的合同无效。本案中,赵x对涉案房屋享有居住使用权,田x购买房屋时未现场看房,且取得房屋产权后要求找x搬出涉案房屋的行为足以认定田x对赵x在涉案房屋中享有权益知情,其与李x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行为属于恶意串通损害赵x利益的行为。


以上内容由王辉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法律快车建议您致电王辉律师咨询。
王辉律师
王辉律师主办律师
帮助过 511人好评:0
  • 经验丰富
  • 态度好
  • 解答快
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乙12号昆泰国际大厦1710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王辉
  • 执业律所:北京市东元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11101*********164
联系本人CONTACT ME
  • 服务地区:全国
  • 地  址:
    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乙12号昆泰国际大厦1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