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律师:办理房屋过户登记后可否撤销房屋赠与协议
房产律师:办理房屋过户登记后
可否撤销房屋赠与协议
案情简介
刘x1系刘x之子,刘xx系刘x1之子系刘x之孙。2015年刘x1与刘x协商,将刘x所有的位于北京市xx区xx小区xx号房屋赠与给刘x之子刘xx,刘x表示同意。之后刘x与刘xx签订赠与协议,协议约定刘x将位于xx号房屋赠与给刘xx,刘xx接受赠与。签订协议,刘x将房屋产权过户登记到刘xx名下。2017年刘x1因病去世,刘xx不对刘x履行赡养义务,故刘x将刘xx诉至法院,要求撤销双方签订房屋赠与协议;刘xx将房屋产权恢复登记到刘x名下。
开庭审理中,刘xx辩称:第一、房屋已经过户登记到刘xx名下,赠与协议已经履行完毕。第二、刘x要求撤销赠与协议没有事实和法律根据。第三、除刘xx父亲外刘x还有两个子女可以履行赡养义务。
法庭判决结果
驳回刘x全部诉讼请求。
律师解析
根据法律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本案中,刘x与刘xx将涉案房屋签订赠与协议,将涉案房屋赠与给刘xx且办理过户手续,符合赠与合同之要件,且赠与协议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并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等强制性规定,当属有效。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本案中,由于刘x将涉案房屋已经赠与刘xx且办理了过户手续,涉案房屋的所有权已转移至刘xx名下,故刘xx不能撤销赠与协议。
根据法律规定,赠与可以附义务,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本案中,刘xx只有在赠与合同中约定了“只有刘x1一家赡养刘x,刘x才将涉案房屋赠与刘x”的内容,刘x才能在刘x1一家不赡养其时依据法律规定享有撤销赠与协议的权利,现合同中并未明确约定上述内容,故刘x无权撤销赠与协议,法院判决驳回刘x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