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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了,这样借钱出去可能构成刑事犯罪!

来源:四川瑞鼎所律师
发布时间:2021-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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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怎么才能轻松的赚钱?

    A:钱已经是“成熟的钱”了,应该会自己钱生钱。

    金融工具是来快钱的重要手段之一,耳熟能详如股票、期货、期权、外汇等,但是股市风谲云诡,你不知道什么时候就成了一根“成熟的韭菜”被人一刀割了;简单如贷款,只要把钱贷出去,坐收利息即可,但这是金融机构的专有权利。如果个人看上这门业务了怎么办呢?那没办法,不可以。
    对国家而言,金融市场稳定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因此国家特意设立了严格的准入门槛,尤其是银行和保险公司都需要实缴才能设立;对个人而言,虽然看起来也是有借有还你情我愿,但其中的厉害等借钱的人还不上被人“请”上门就知道了,总之不可能是请你去吃饭喝酒,此处就不过多赘述。
    因此手里有余钱的人注意了,有时候你以为你只是借钱出去?不,你可能是在非法放贷。对于非金融机构或者个人来说,遇到有人资金紧张了可以把自己的资金往外借点,然后约定一点利息,这叫民间借贷,合情合法。但是如果是本来有赚这个利息的念头,到处借钱出去,那就危险了。
一般民间借贷和非法放贷的关键区别就在于,非法放贷是违反国家规定,未经监管部门批准,或者超越经营范围,以营利为目的,经常性地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2019年10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四部门联合出台的《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正式施行,将非法放贷涉嫌非法经营罪。
    所谓“未经监管部门批准”即是没有金融许可证,“经常性地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则是指2年内向不特定多人(包括单位和个人)以借款或其他名义出借资金10次以上。
    以下行为也属于非法放贷:通过亲友、单位内部人员等特定对象向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以发放贷款为目的,将社会人员吸收为单位内部人员,并向其发放贷款;向社会公开宣传,同时向不特定多人和亲友、单位内部人员等特定对象发放贷款(此处暂不考虑数额)。需要注意的是,我们听过较多的高利贷不直接等于非法放贷,高利(年利率36%以上)+高数额(个人:年放贷数200万、违法所得80万、放款对象50人)才等于情节严重,即构成犯罪。
    在向某些(强调:某些,非全部,请勿对号入座)贷款公司贷款的时候就需要注意了,正常的贷款业务是受到中国银行、银保监会的监管的。如果你明明想要去贷款,却没有签署看起来就很正式的长篇大论的贷款合同,而是一张出借人空白的借条,借条上虽然明面上没有约定利息,却私下与你约定过分高的利息。此时,你可能正在“被非法放贷”。如果不能按照私下约定还款,同时借款人也没意识到这种行为可能是违法的,后面就很可能面临软暴力催收或者更深的套路让你负债越来越重,轰动全国的案子——于欢辱母案就是非法放贷的典型案例。

    最后,笔者为各位提供一些防范非法放贷的小tips:

    1.贷款要到正规的金融机构办理,合同条款要确认无误后再签字!

    2.贷款时遇到宣称可以洗白征信,需要预先扣除保证金、手续费、服务费管理费等的要警惕!

    3.不要轻信通过电话、网络等渠道营销的“便捷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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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四川瑞鼎所
  • 执业律所:四川瑞鼎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510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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