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建军律师

孙建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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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给网络主播打赏、游戏充值,家长能追回吗?

来源:孙建军律师
发布时间:2022-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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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疫情席卷全球,网课成为了一种新的教学模式,虽然孩子们足不出户就可以学到知识,但当孩子们光明正大的拿起了手机的同时,又引发一个新的社会问题,那就是由于未成人心智并未发育成熟,很容易被一些网络虚拟世界所迷惑,从而利用上网课的手机给主播打赏、为游戏充值等行为,这让家长们非常苦恼,那么,法律上针对这种情况是如何规定的?家长能否主张退回呢?

        依据:《民法典》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

        八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如果实施上述的行为是无效,父母有权要求商家返还。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人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这部分未成年人实施上述行为的属于效力待定,要看父母是否追认,拒绝追认的,未成人的行为无效,可以向主播或商家主张退还。如果父母追认的,则有效,不能主张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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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孙建军
  • 执业律所:北京大成(吉林)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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