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亚浩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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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交通事故,保险纠纷

一审判决后股民如何索赔

来源:韩亚浩律师
发布时间:2021-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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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11月12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康某药业证券虚假陈述特别代表人诉讼一案作出判决[(2020)粤01民初2171号],判决需向52037名投资者赔偿2458928544元,相关责任人被判承担全部或部分连带赔偿责任或不承担责任,另有3289名投资者则不能获得赔偿,目前该判决书仍在上诉期内。在诉讼过程中及判决公开后,仍有投资者向笔者咨询,现就有关问题进行整理,希望对读者有帮助。

      一、一审法院认定的索赔条件

       2021年4月8日,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作为投资者保护机构接受56名权利人的特别授权,作为代表人参加了本次诉讼,4月16日,广州中院发布《权利登记公告》。根据法院判决分析本案索赔条件为:2017年4月20日(含)至2018年10月15日(含)间买入,且在2018年10月15日收盘后继续持有者。

       符合上述条件的投资者,无论一审时是否登记、参与,均作为原告参与了该起索赔诉讼案件,除非投资者向法院、中证投服中心明确表示不参与该索赔诉讼。投资者可以通过微信小程序搜索“广州微法院”,进入广州微法院点选页面下方“微诉讼”栏目,选择“代表人诉讼入口”,进入代表人诉讼通过平台查询是否属于适格的原告以及具体赔偿金额。

       如果投资者有证据证明自己在2017年4月20日(含)起至2018年10月15日(含)期间买入,且2018年10月15日收盘后仍持有,但经查询不是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粤01民初726号特别诉讼的原告,可以另行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索赔诉讼。

       二、投资者对一审判决不服怎么办

      投资者需及时关注中证投服中心的公告。如果公告中,中证投服中心说明不上诉的,投资者对一审判决不服的,自收到中证投服中心放弃上诉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应自行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上诉状。

  反之,如果对赔偿金额能够接受的服从判决的,但中证投服中心决定上诉,投资者认可一审判决的,自收到中证投服中心的决定上诉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应自行通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放弃上诉。

       三、后续赔偿款的执行

       投资者目前查询到的数额并不是最终的索赔数额,如果上诉后广东省高院改判的,需要以生效判决确定的数额进行主张。

      根据康某药业《关于投资者民事诉讼索赔进展的公告》,2021年6月4日,被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重整;2021年7月22日,中证投服中心作为集体诉讼代表人申报债权,此次案件判决涉及康某药业承担的投资者损失,根据破产重整工作的推进情况,依据届时经揭阳中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中的债权受偿方案,通过现金、抵债股票等方式统一实施清偿。

       四、特别提示

      本解答仅是笔者个人见解,目前该判决尚没有发生法律效力,本解答仅根据一审判决书本身进行陈述,最终结果应当以生效裁判为准;另外涉及中证投服中心的相关事宜,应当以中证投服中心发表的意见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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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亚浩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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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韩亚浩
  • 执业律所: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11101*********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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