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如何申领
笔者近日接到读者咨询:北京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如何申领?根据规定,“自2021年9月1日起,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将按照人社部最新发布的规定执行。”
一、申领条件
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因病或者非因公死亡。
二、遗属待遇包含哪些
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包括在职人员和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合称遗属待遇)。遗属待遇为一次性待遇。新规中明确,丧葬补助金按照企业职工死亡时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计算。
在职死亡人员(含灵活就业等以个人身份参保人员)的抚恤金,以死亡时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根据本人的缴费年限(包括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确定发放月数。其中:缴费年限不满5年的,发放月数为3个月;缴费年限满5年不满10年的,发放月数为6个月;缴费年限满10年不超过15年(含15年)的,发放月数为9个月;缴费15年以上的,每多缴1年,发放月数增加1个月;缴费年限30年以上的,按照30年计算,发放月数最高为24个月。
退休(退职)死亡人员抚恤金,以死亡时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根据本人在职时的缴费年限确定最高发放月数(计算方法与在职人员相同),每领取1年基本养老金减少1个月,发放月数最低为9个月。缴费年限和领取基本养老金时间计算到月。
特别提示: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产生在自然人死亡之后且具有人身属性,不属于遗产范围。丧葬补助金是对死者亲属处理丧葬事务时所产生的相关费用,一般包括运尸费、火化费、骨尸存放费等费用的一种经济帮助;而抚恤金时发放给死者近亲属或者抚养人的生活补助费,同时具有一定精神抚慰的内容。
三、办理材料
1.申领人居民身份证;
2. 申领人签字确认的《北京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申领承诺书》(现场办理须加盖单位章)。
四、办理流程
主要依托参保人所属单位进行办理
(一)现场办理
参保人员所属单位携带办理材料到所属社保经(代)办机构,办理遗属待遇申领手续。
(二)线上办理
1.参保人员所属单位通过“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申领的办理路径:“申报业务管理/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申领”,阅读《北京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申领条件须知》,填写参保人员及申领人信息,上传申领人身份证及申领人签字确认的《北京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申领承诺书》;
2.参保人员所属单位因注销等原因处于终止、中断缴费状态的,可以申领人直接申领。申领人个人通过“北京人社”APP渠道申领的办理路径:申领人手机下载“北京人社”APP,通过“统一身份认证登录”。
登录成功后,选择“服务专区/社会保障/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申领”,阅读《北京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申领条件须知》,填写参保人员及申领人信息,签订《北京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申领承诺书》,上传本人身份证。
五、办理地点
1.社会保险所属经(代)办机构柜台;
2.社保网上服务平台;
3.“北京人社”APP(参保人员所属单位因注销等原因处于终止、中断缴费状态的,申领人可通过“北京人社APP直接申领。)
六、办理时间
1.柜台办理:全月工作日;
2.社保网上服务平台:每月4-25日6:00-22:00;
3.“北京人社”APP:全月(参保人员所属单位因注销等原因处于终止、中断缴费状态的,申领人可通过“北京人社”APP直接申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