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法律快车 > 深圳律师 > 饶婷婷律师 > 律师文集 > 文集详情
律师信息

股东出借资金可否作为出资?

作者:饶婷婷律师 发布时间:2022-12-14 浏览量:0

股东对于公司具体项目的资金投入或借款能否认定为股东出资?

实践中,有些股东在公司成立时没有完成实缴义务,但是在经营公司时,通过投资项目、借款给公司或者直接将自己的钱用于公司租金、员工工资等,实际经营过程中投入的资金远远超过了应当缴纳的注册资本,但是并不等同于股东已经完成了注册资本实缴的义务。

股东对公司的出资在公司会计账簿上表现为公司的资本,是股东缴付给公司用于对公司全体债权人承担责任的特定财产,是公司债权人实现债权的重要保障。而股东对于公司运营项目的资金投入或者借款等,和股东对公司的出资并非同一概念,二者在功能、作用上存在重大区别,即便股东对公司的实际投资超出其认缴的出资,也不能仅因此而免除股东出资不实的责任。因此,需要注意,公司经营需要资金,一定要通过注册资本投入的方式去投钱,以免留下后患。


饶婷婷律师

饶婷婷律师

服务地区: 广东-深圳

服务时间:09:00-21:00

律所机构: 北京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

134-1864-7121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