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通过什么方法处理债权人逾期未申报的情况
一、要通过什么方法处理债权人逾期未申报的情况
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
1.对在破产程序终结前,补充申报的债权,由管理人予以审核确认;
2.对于超过法定期限,补充申报的债权,经审查、确认后自然也应当经债权人会议核查。但由于补充申报的债权,可能是不间断零散进行的,因此我们对在重整程序中,补充申报的债权的核查,采取了一种变通的方式:如发放书面通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告知全部已知债权人。债权人在收到审核结果后,如果对管理人作出的审核结果有异议,可在管理人确定的一定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管理人提出异议,陈述其异议理由,并提交相应证据,由管理人对此限期作出答复;如债权人对管理人的答复不满意,可以向承办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审核确认。
二、如何申报公司破产债权清偿
1.债权人向法院提交债务人破产的申请;
2.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确定明确申报期限,限三十天至三个月;
3.债权人在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书面阐明数额及担保等情况,应附相应证据;
4.连带债权人可一人代表申报,也可共同申报;
5.债务人的担保人可以求偿权进行申报;
6.未及时申报可在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
7.管理人编制债权表。
三、破产债权申报要符合哪些条件才能申请
提醒您,破产债权申报要符合能申请的条件如下:
1.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提交债权证明和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
2.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3.债权人的申请资格在破产法上,债权人申请不具有集体诉讼的性质;提出破产申请的债权人只能行使自己的请求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