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晓雨律师

张晓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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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罪犯什么叫假释

来源:张晓雨律师
发布时间:2022-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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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罪犯的假释是对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内认真履行、接受教育和改造等行为,是可以予以提前释放的制度。监狱假释需要的条件是对有期徒刑的分子执行二分之一的刑期后是可以假释的。

  一、对罪犯什么叫假释

  对罪犯的假释是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期之后,因其遵守监规,接受教育和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而附条件地将其予以提前释放的制度。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间再犯新罪的,不构成累犯。假释在我国刑法中是一项重要的刑罚执行制度,正确地适用假释,把那些经过一定服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必要继续关押改造的罪犯放到社会上进行改造,可以有效地鼓励犯罪分子服从教育和改造,使之早日复归社会、有利于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

  二、监狱假释需要什么条件

  1.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

  2.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一条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三、监狱假释是怎样的办理的

  1.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假释建议书;

  2.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可以假释的,裁定予以假释。如果没有经法定程序的,就不得假释。

  根据《刑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对于犯罪分子的减刑,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

  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减刑。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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