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芊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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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现交通事故该如何定责?

来源:章芊昊律师
发布时间:2020-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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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官方统计数字报告,每年因道路交通死亡的人数超过10万,道路伤害达50万起;每5分钟约有一人死亡,每1分钟都会有一人因为交通事故而伤残。每年因交通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达数百亿元。而在这个交通事故高频率发生的时代,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是如何规定的呢?


1.事故责任认定: 

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当事人逃逸,造成现场变动、证据灭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
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因一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各方均无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2.事故责任认定书: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自勘查现场之日起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交通肇事逃逸的,在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车辆后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或者重新检验、鉴定结果确定后五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未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车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要求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的书面申请后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3、事故责任认定书的性质: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事故认定书只是民事诉讼证据的一种。在当事人共同申请的交警调解中该认定书是当然的依据;在法院的民事赔偿诉讼中,事故责任认定书仅是比较重要的证据之一,已经不再是法院审理案件的当然依据。 


相关条文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六十一条 行人应当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靠路边行走。 
第六十二条 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 
第六十三条 行人不得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不得扒车、强行拦车或者实施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其他行为。 
第六十四条 学龄前儿童以及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疾病患者、智力障碍者在道路上通行,应当由其监护人、监护人委托的人或者对其负有管理、保护职责的人带领。 
盲人在道路上通行,应当使用盲杖或者采取其他导盲手段,车辆应当避让盲人。 
第六十五条 行人通过铁路道口时,应当按照交通信号或者管理人员的指挥通行;没有交通信号和管理人员的,应当在确认无火车驶临后,迅速通过。 
第六十六条 乘车人不得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不得向车外抛洒物品,不得有影响驾驶人安全驾驶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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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章芊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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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证号:13101*********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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