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法律快车 > 无锡律师 > 蔡月娥律师 > 律师文集 > 文集详情
律师信息

继续履行无效合同怎么办

非原创(平台) 发布时间:2024-04-10 浏览量:0

  一、继续履行无效合同怎么办

  继续履行无效合同的办法是可以要求对方返还取得的财产,并要求过错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二、无效合同追诉时效有多长

  无效合同的追诉时效为三年。

  法律快车提醒您,《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合同一方当事人请求的,应当在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合同之外的第三人请求的,应当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损害国家利益的,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继续履行无效合同

  三、确定无效合同的条件是什么

  确定无效合同的条件是如下:

  1.主体不适格签订的合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2.意思表示不真实签订的合同: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3.签订违法违规的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4.违背公序良俗的合同: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5.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的合同: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蔡月娥律师

蔡月娥律师

服务地区: 全国

服务时间:00:00-24:00

律所机构: 江苏梁溪律师事务所

189-6171-0183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