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司赢了 债务人不还钱怎么办(一)
来源:王小勤律师
发布时间:2022-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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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的住宅、人身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但以下情形,执行法院有权对公民的住宅、人身进行搜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四条规定:被执行人隐匿财产、会计账簿等资料拒不交出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采取搜查措施。人民法院依法搜查时,对被执行人可能隐匿财产或者资料的处所、箱柜等,经责令被执行人开启而拒不配合的,可以强制开启。
搜查中发现被执行人的财产,依法查封、扣押后,执行员应当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应当拍卖查封、扣押的财产。
实务中,由于执行法院“案多人少”的原因,执行人员很少“兴师动众”对被执行人的人身、住处进行搜查。
既然法律对此有明确规定,作为胜诉一方的债权人,当发现债务人“有钱不还”,隐匿财产、会计账簿的,就应该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向执行法院申请依法搜查。
让老赖无处遁形,债权人的权益方可能得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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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小勤律师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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