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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如何认定

来源:黄漫洁律师
发布时间:2023-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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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认定标准是亲生父母再婚时,子女未满十八周岁;继子女的抚养费由继父母全部或部分承担等。收养关系的解除包括协议解除和法定解除。

  一、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如何认定

  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认定如下:

  1.生父母再婚时,继子女属未成年人。要形成继父母子女关系,继子女须属未成年人。现实生活中,有的继子女已经成年并可独立生活,在法律层面上,继父母对继子女不再具有抚养义务。即使继父母在生活上仍对其照料或资助,也不会形成法律意义上的抚养关系。

  2.继父母承担了继子女全部或部分抚养费用。

  3.抚养事实持续时间足够长。

  二、收养关系的解除

  1.收养的协议解除。收养的协议解除是指养父母与养子女双方同意,终止他们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行为。

  2.收养的法定解除。收养的法定解除是指在一方要求解除收养关系,而另一方不同意的情况下,根据法律规定的理由将收养关系予以解除的法律行为。

  提醒您,我国《民法典》规定,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养子女成年后,由于某种原因导致与养父母之间的关系恶化,双方无法再继续共同生活,养父母或养子女任何一方都可以要求解除收养关系。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


  三、继父母与继子女的权利义务关系

  继父母与继子女的权利义务关系是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父母有管教和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未成年子女对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时,父母有赔偿经济损失的义务,同时,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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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黄漫洁
  • 执业律所:广东嘉格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14405*********5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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