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漫洁律师

黄漫洁

律师
服务地区:全国

擅长:婚姻家庭,债权债务,继承,合同纠纷,劳动纠纷,交通事故,刑事案件,房产纠纷,公司企业

怎样的行为构成家庭暴力

来源:黄漫洁律师
发布时间:2021-05-11
人浏览

  对于家庭暴力,其不仅是道德谴责的行为,也是法律所禁止的行为。在刑法和婚姻法中均直接对家庭暴力规定了相应的条款。在其他的法律中,也规定了和授予了相关机关管理的权利。那怎样的行为构成家庭暴力

  一、怎样的行为构成家庭暴力

  1.具体而言,家庭暴力指的是家庭成员之间,一方家庭成员对另一方所采取的暴力行为,他的表现形式可以有很多种:

  2.比如说殴打家庭成员,将家庭成员关起来,或者说是采用言语的方式侮辱家庭成员,使之产生精神上面的痛苦。当家庭里面出现了一方对另一方进行的这种上海对方身体或者是心理的行为,使其产生痛苦,这就可以说是构成了家庭暴力。

  3.一般来说,经常实施的身体侵害就可以认为是构成家庭暴力,如果只有一次的身体侵害行为,没有造成严重的伤害后果,一般不认为是构成家庭暴力,要是一次伤害就造成了严重的后果,可以认定为家庭暴力。

  4.但是,家庭成员之间争吵或者是互殴不构成家庭暴力,如果是精神方面的辱骂,需要有证据可以证明,才能认定为是家庭暴力。

  二、婚姻法的规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一条明确规定,婚姻法中所称的“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

  三、刑法的规制

  虐待罪(刑法第二百六十条条),是指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经常以打骂、捆绑、冻饿、限制自由、凌辱人格、不给治病或者强迫作过度劳动等方法,从肉体上和精神上进行摧残迫害,情节恶劣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家庭成员在家庭中的合法权益,主要是家庭成员之间的平等权利。由于虐待行为所采取的方法,也侵犯了受害者的人身权利,因此,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

  家庭暴力行为是一种极具隐蔽性的人身侵害行为,被家暴方往往会基于害怕或者“面子”问题,不敢或者不能寻求救济,这种做法是错误的,在第一次面对家暴时,一定要迅速寻求外力介入,将损害控制在最小。


以上内容由黄漫洁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法律快车建议您致电黄漫洁律师咨询。
黄漫洁律师
黄漫洁律师主办律师
帮助过 784人好评:271
  • 经验丰富
  • 态度好
  • 解答快
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金砂东路长荣大厦12楼B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黄漫洁
  • 执业律所:广东嘉格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14405*********560
联系本人CONTACT ME
  • 服务地区:全国
  • 地  址:
    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金砂东路长荣大厦12楼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