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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我不同意离婚怎么办

来源:肖国强律师
发布时间:2023-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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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起诉离婚我不同意离婚的办法是继续进行诉讼程序即可,法院审理后认为调解无效且夫妻感情彻底破裂的会准予离婚。提起诉讼离婚需要的材料包括身份证、结婚证等。

  一、起诉离婚我不同意离婚怎么办

  起诉离婚我不同意离婚的办法是继续进行离婚诉讼程序即可。既然采取的是诉讼离婚,所以就无需考虑另一方同不同意了。一方不同意离婚,另外一方只有聘请律师通过法院诉讼离婚,诉讼离婚是强制离婚,不需要夫妻双方都同意离婚。只要想要离婚的一方能够向法庭提交夫妻双方感情确实破裂、有婚外情、家庭暴力等情况,通常法院都能够判决离婚的。法律快车提示您,对于离婚案件的审理,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如果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如与他人同居、重婚的、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调解无效的,准予离婚。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的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提起诉讼离婚需要什么材料

  提起诉讼离婚需要如下材料

  1.原告方的身份证原件,审核完即归还原告。

  2.双方夫妻关系的证明,一般可提供结婚证和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3.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明,一般提交财产清单即可,具体在开庭时提交也可。

  4.有子女的还应当提交子女的出生证明、户口簿。

  5.如果是第二次起诉离婚,原告还要从法院开具判决生效单。


  三、离婚诉讼审理要多久

  离婚诉讼审理一般会在六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可为十五个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期限为三个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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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肖国强
  • 执业律所:四川眀炬(宜宾)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15115*********8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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