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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来堵住公务员招考网上报名“漏洞”

非原创 发布时间:2020-07-07 浏览量:0

        一年一度的贵州省、市、县、乡四级公务员招考网上报名工作已于522号截止,虽然招考组织机关还未公布报名人数,但用千军万马过独木桥一词来形容近年公务员招考激烈的竞争恐怕最为贴切不过,其惨烈程度甚至超越了高考,有过之而无不及。在这么一种激烈的角逐下,如何保证选拔的公平公正,是每年一次的大国考中最难的问题。

        昨日一条《难道有人想减少竞争对手》的新闻却让笔者从公考制度不断体现公平公正的呼声中拉了回来:遵义县某小学教师吕先生521号在进行公务员考试网上报名时,发现有人利用自己的姓名、身份证号、毕业院校和电话号码等身份信息注册报名,自己不能再“重复”报名。吕先生在网上报名限期内向当地的招考组织机关反映此问题时,却遭遇了遵义市人社局、遵义市考试院工作人员“踢皮球”,公安机关也以此事应找招考组织机关调查处理为由不予立案(详见《贵州商报》524日报道)。523日,遵义市人社局公务员考试科负责人在接受《贵州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由于错过报名期限,吕先生已不能报考自己选择的职位,只能对恶意“抢注”的照片等不符信息进行更改。

       笔者认为:吕先生遭人恶意“抢注”报名,一是侵害了他本人参加公务员招考机会的权利,二是侵害了他参加公务员招考对职位的选择权,三是损害了公务员招考的公平公正。我国现行法律虽然没有公民“考试权”一说,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有关规定,符合条件的公民参加公务员选拔是法律赋予的一项基本权利,恶意“抢注”报名的行为不仅侵犯了吕先生的人身权利,也损害了公务员招考的公正和权威性。

        在“白热化”的公务员招考中,恶意报名的始作俑者仍不排除是个别考生利用自己掌握的他人身份信息“抢注”,通过这样的方式刷高自己相中职位的报名人数,从而在心理上先打垮对手,通过心理暗战的方式将一些对手淘汰在考场之外。按照公务员招考网上报名程序,考生只需凭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就可以网上报名、取得密码、选择报考职位,而招考组织实施机关只对这些信息进行形式审查,并不对考生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现场确认,也不能做到与公安、教育部门的信息库进行一一审核、比对,也就是说“投机者”可以轻而易举获得他人的身份证号码“抢注”,甚至是排除明确的竞争对手。吕先生在报名之前就遭到了恶意“抢注”,并且在制度上没有找到可以弥补的措施,这就意味着,无论是事先预防还是事后弥补上,公务员考试网上报名都存在制度上的重大疏漏,如果不对这一制度进行补救的话,很难保证以后不会发生同样的事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吕先生可以就丧失报名机会向恶意“抢注”者主张“停止侵害、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的民事权利,但靠其个人力量查找恶意报名者是何其艰难。而作为公务员招考组织实施机关,发现网上报名的制度缺陷后,应当尽快出台公务员招考网上报名异议申诉处理制度。一旦发现恶意“抢注”扰乱了正常考试报名秩序的,根据规定对“抢注”者处以取消本次报考资格且五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在接到考生的异议申诉后,应及时对网上填报异议信息进行资料核实、比对,让每一个报考者都可以公平地参加公务员招考。

        亡羊补牢,未为晚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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