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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要约和承诺有啥区别

非原创(平台) 发布时间:2024-04-15 浏览量:0

  一、合同要约和承诺有啥区别

  合同要约和承诺的区别如下:

  1.两者处于合同订立的两个过程;

  2.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而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3.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不一致则视为未作出承诺,而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

  法律快车提醒您,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第四百七十四条要约生效的时间适用本法第一百三十七条的规定。

  第四百七十九条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第四百八十条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是,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

  二、要约成立条件有哪些

  要约成立条件有如下:

  1.要约人应是具有缔约能力的特定人;

  2.要约的内容须具体、确定;

  3.要约具有缔结合同的目的,并表示要约人受其约束;

  4.要约必须发给要约人希望与其订立合同的受要约人;

  5.要约应以明示方式发出;

  6.要约必须送达于受要约人。

合同要约和承诺

  三、合同不履行如何起诉

  合同不履行的起诉流程是:

  1.当事人向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提交起诉状、证据清单、证据材料以及原、被告的身份证明材料;

  3.符合法定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4.当事人按时缴纳诉讼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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