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法律快车 > 深圳律师 > 王刚律师 > 律师文集 > 文集详情
律师信息

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如何计算?

非原创 发布时间:2020-10-26 浏览量:0

建立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有助于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标准为:以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 按年计算; 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需要提醒的是,(劳动合同法》实施以后,关于经济补偿,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的经济补偿。在《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前,不满六个月的,仍然按照一个月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例如,《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5条规定,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例如,宋某在某单位工作了1年零4个月,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宋某表示同意。如果按照《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宋某两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如果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只需要支付宋某一个半月的经济补偿金就可以了。

  因为有些企业每年都招用很多季节工和临时工,这些人员工作时间比较短,只有几个月的时间,如果按年的标准支付经济补偿金,加大了用人单位的负担。因此,《劳动合同法》进一步细化,以六个月为界限,分别支付一个月和半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85条规定,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经济补偿;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王刚律师

王刚律师

服务地区: 全国

服务时间:09:00-21:00

律所机构: 北京市京师(深圳)律师事务所

188-2280-9299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