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对劳动能力鉴定不服,该怎么办?
来源:宋翠律师
发布时间:2022-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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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在被认定为工伤后,经治疗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者影响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对该鉴定结论不服的,可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十日内向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具体法条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第二十六条 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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