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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案件中,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偿还借款,应向哪个法院起诉?

来源:宋翠律师
发布时间:2022-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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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在民间借贷合同纠纷案件中,出借人可以向借款人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向合同履行地的法院起诉。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因为借款人的住所地和出借人的住所地不在一个城市,导致出借人向借款人住所地法院起诉增加了诉讼成本,同时因合同也没有约定履行地,此时应该向哪个法院起诉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的规定,“借贷双方就合同履行地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事后未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此时,作为出借方可以向出借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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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宋翠
  • 执业律所:江苏金星光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13210*********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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