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志强律师

钱志强

律师
服务地区:湖北-武汉

擅长:公司企业,房产纠纷,刑事案件,婚姻家庭,劳动纠纷,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继承

134-7606-2451
咨询请说明来自法律快车(服务时间 09:00-21:00)
留言咨询

非法同居与重婚罪

来源:钱志强律师
发布时间:2022-01-29
人浏览

随着社会的发展,男女双方同居的情形越来越常见,但是很多人由于受传统思维的影响,对婚前同居的现象有很大意见,并且称之为非法同居,但是,真有非法同居一说吗?婚前同居都称之为非法同居吗?

如果男未婚女未嫁,同居在一起是你们的自由,法律对比并不能干涉,但是如果你们当中有一个人是结婚的状态,那就可能会构成非法同居。这种情况下非法同居有时候可能会构成重婚罪,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例如老公出差在外跟一女子同居,一开始女方不知其有配偶,后来得知了还是纠缠住一起,并怀上了孩子,女方的行为是否已经构成重婚罪?男方呢?如果以夫妻名义长期同居的,则你老公、第三者都构成重婚罪,否则都不构成。

非法同居”已被替代,那通奸在法律上有什么后果呢?通奸看情形,在刑法上可能涉嫌触犯重婚罪。一般的通奸不构成,不过如果与军人的配偶通奸可能涉嫌破坏军婚罪。

在民法上违背了公序良俗的法律规定,如果一方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还违反了民法典的夫妻之间忠实的法律规定。

我国刑法规定三种同居违法:

一,与未满14周岁女孩同居,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发生关系的,无论女孩是否自愿都属强奸罪!

二,明知对方有配偶仍与对方同居,并以夫妻名义生活,法律是不允许的,涉及到重婚罪,也就是说以后"小三"不好当了!但目前是民不举,官不究,如果有人举报,经查属实,必受到法律制裁!

三,不能与军人配偶同居,军人除了有"重大过错"才能准予离婚,重大过错就包含与别人同居!

我是武汉刑事案件律师王律师,我会尽可能维护大家的合法权益的。


以上内容由钱志强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法律快车建议您致电钱志强律师咨询。
钱志强律师
钱志强律师主任律师
帮助过 14450人好评:8
  • 经验丰富
  • 态度好
  • 解答快
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解放大道688号武商广场写字楼3401室
134-7606-2451
在线咨询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钱志强
  • 执业律所:湖北尊而光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4201*********394
联系本人CONTACT ME
  • 服务地区:湖北-武汉
  • 咨询电话:134-7606-2451
  • 地  址:
    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解放大道688号武商广场写字楼3401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