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法对待不公切勿莽撞行事
68岁男子与拆迁者发生冲突捅死2人,从案件的情况来看,故意杀人罪肯定是成立的,不会是正当防卫。因为对方打他的时候他没有防卫,而是对方停止不法侵害之后他重新拿了刀去杀人,而且还追到了拆迁公司杀了另一个人,这显然不构成正当防卫的要件。但这个案件要依据情节和事实来审理,充分考虑到杀人者的无奈,也要考虑到被杀者的过错,希望能够从轻发落。
房屋在早上被强拆后,68岁的当事人和老伴一起在拆迁地搭起集装箱生活了5个多月。当拆迁组织方再次来到这里时,男子用手机拍照,双方之间发生了很大的冲突。之后,男子持刀将拆迁方2人捅死,2人捅伤。11月3日上午,相关的记者从当事人家属处获悉,目前,犯罪嫌疑人方某已被相关当地的人民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提起公诉,嫌疑人家属希望法院依法客观公正作出审判。
这个案件本来完全可以避免发生,持续的时间太长了。拆迁公司是什么人?按照现在的法律规定,政府等执法部门是不参与拆迁的,那拆迁者肯定是一个地方公司。他们没有任何的强拆权,私自拆了别人的合法房产,那是严重毁坏公私财物的行为,应该受到法律的追究。为什么案件发生了这么长时间,当地公安机关一直没有控制相关的责任人呢?如果解决了强拆的问题,杀人案件是不是就不会发生了?
拆迁公司是一帮什么人?为什么如此胆大妄为,竟敢明目张胆的去拆别人的房屋,这是不是一股黑恶势力?相关的责任人是不是要负法律责任?如果明知道拆迁公司是黑恶势力,当底为什么还要允许他们存在呢?显然有人在渎职失职,你显然需要追究相关管理部门的责任。还有就是遇事一定要冷静,造成了这样严重的后果,不管杀人者有多么委屈,都要受到法律的惩罚,甚至还要进行民事赔偿,得不偿失啊!
我是武汉刑事案件律师王律师,我会尽可能维护大家的合法权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