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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订劳动合同,谁之过?

来源:钱志强律师
发布时间:2021-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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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存在着这样一种现象,单位员工反映已经工作了好几年却发现用人单位并未与他们签订合同,等到自己权益受到损害时却没办法证明自己的劳动关系那么,未签劳动合同如何证明劳动关系呢?一起来看: 

韩某与公司签订了一年的劳动合同期限,合同到期后,韩某仍在该公司工作,但双方未办理续签手续。直至最后韩某提出辞职,劳动关系解除。此后,韩某申请劳动仲裁请求公司支付双倍工资差额及拖欠的工资。

那么我们需要哪些资料进行证明存在劳动关系呢?首先,银行卡上工资凭证以及缴纳各项社保的记录;其次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接着,劳动者填写招聘 “登记表”“报名表”等材料;再者,考勤记录;最后,一起工作的员工的证言等。其中,第一项,第三项以及第四项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对于韩某不与公司续签的情况,该公司缺乏证据说明,并且没有采取任何措施提醒韩某进行续签。所以,法院支持韩某的诉讼请求,责令公司承担支付责任。

虽然未签合同可以确定劳动关系的办法有很多,但是取得这些证据却也更加麻烦,所以要培养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意识并且自身务必留存一份。

同时用人单位也应注意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是《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的,如未及时签订劳动合同,不仅损害职工的合法权益,也会给自己造成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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