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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能否与个体工商户建立劳动关系

来源:钱志强律师
发布时间:2021-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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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50岁的梁先生遇见一件憋屈事,自己工作了5年的单位,不签劳动合同、不交社保,周末还常常加班,可却因为自己请了一天假就将自己开除,更憋屈的是,梁先生申请仲裁不久,单位竟然注销登记。

虽然公司方面回复称是因为梁先生不服从管理,擅自请假,多次警告未果后才让辞退的梁先生,但其在仲裁中注销登记其用心难免令人心生质疑?

那么个人能否与个体工商户建立劳动关系?

我们都知道,只有一个人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才受劳动法的保护,只有个人与用人单位之间建立了劳动关系,在遇到用人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未交社保、拖欠工资等情形时,才可以依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进行索赔。

而建立劳动关系的前提之一就是个人和用人单位均适格,即属于《劳动合同法》所说的个人及用人单位的范畴。

个体经济组织是指一般雇工在七人以下的个体工商户。换句话说个体工商户一般情况下也可认定为《劳动合同法》中的用人单位。

值得注意的是,领取了营业执照,但是没有招用雇工,相互之间不构成劳动关系,不适用《劳动合同法》。

也就是说虽然梁先生工作的单位是个体工商户,但是该个体工商户仍应当遵守《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规定,依法应在梁先生入职一个月内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保,如果超过一个月未与梁先生签订劳动合同就须承担双倍的经济补偿责任,超过一年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视为已与梁先生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该用人单位未与梁先生缴纳社保,梁先生有权主动解除劳动合同,并依法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其中经济补偿按照1年一个月工资计算,不满6个月的按照半个月计算,满6个月不满一年的,也按照一个月计算。也就是说,即使梁先生主动离职也可获得5个月的经济补偿。

而现在用人单位仅凭梁先生请假一天而将其辞退,很有可能已经涉及违法解除合同,而违法解除合同的情况下,梁先生可以获得双倍的经济补偿,即10个月工资,当然梁先生还可以争取加班工资并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社保。

劳动者是企业的根本,如果一个企业不将心思放在品牌建设、市场拓展上而天天想着怎么压榨员工,我想这样的企业永远成不了气候!而劳动者面对这类企业,忍气吞声,只会纵容企业,令更多的人受害!

我是武汉劳动仲裁纠纷律师王律师,有任何问题欢迎来向我咨询,我会尽可能的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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