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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

来源:钱志强律师
发布时间:2021-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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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建设期间,俗话说妇女能顶半边天,在我国高速发展的同时,女性的基本权利也得到维护和发展,如就业权利。

 

我国劳动部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三条规定: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

 

本条规定,企业在录用职工时,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妇女的录用标准。

 

平等的就业权利,是指劳动者的就业机会,就业地位,就业条件平等。平等就业权,是指劳动者平等地位获得就业机会的权利,即在就业机会的获得方面,劳动者不因性别、年龄、种族等人的自然差别而受歧视,就业机会面前一律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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